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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板
律师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介绍
李忠板律师,男,1979年12月25日出生,执业证号14406200710582105,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法学会会员,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李忠板律师以“真诚、专业、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获得行内同仁的高度认可,也深得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赞誉和信赖。李忠板律师专注并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对刑事法律和犯罪心理有较深的研究。执业近十载以来,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200多件,其中成功辩护过多起死刑案件和多起无罪案件,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的不予批捕和不予起诉,成功办理过多起案件的取保并判处缓刑。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及重大疑难案件代理,执衷于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与办理,对刑事法律法规和犯罪心理学有较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多起死刑案件的成功辩护,对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更有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技巧。
成功案例如下:
[刑事篇]
李某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伤情为重伤二级。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经李忠板律师会见、阅卷、出具法律意见并向经办检院提供辩护意见,最终南海检院采信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李某德获无罪释放。
林某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南海检院最终决定不逮捕,林某辉获无罪释放。
陈某彬非法经营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代理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经李忠板律师辩护成功获禅城法院判处缓刑。
卢某然玩忽职守、受贿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获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推翻了玩忽职守一罪并获判处缓刑。
潘某勇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南海检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决定不予逮捕,潘某勇获无罪释放。
张某纯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检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决定不予逮捕,张某纯获无罪释放。
王某侠制造毒品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三水公安分局最终作出证据不足的撤销处理,王某侠获无罪释放。
谢某良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价段经李忠板律师代理,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成功辩护成立自首,南海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洪挪用资金案经一审判决后,佛山中院二审发回三水法院重审,经李忠板律师代理再审,成功辩护挪用资金罪名不成立。
张某群贩卖毒品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经李忠板律师辩护成功发回一审重审。
邱某宰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代理,达成赔偿和解并谅解,最终获得顺德检院以情节轻微决定不逮捕释放。
郑某宏合同诈骗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禅城检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逮捕释放。
张某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获得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禅城检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释放。
邱某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2个多亿,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获佛山中院轻判十一年。
罗某娟挪用公款案,侦查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获取保候审,审判阶段由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获禅城法院判处缓刑。
张某华组织卖淫案,审判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并获禅城法院判处缓刑。
唐某平贩卖毒品案,案情极其重大,审判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为运输毒品罪,佛山中院最终因证据存疑使唐某平得以保命。
钟某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获越秀法院判处缓刑。
张某鸿组织卖淫案,侦查至一审阶段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为介绍卖淫罪,获轻判一年二个月。
张某华组织卖淫案,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获轻判二年并适用缓刑。
林某杰抢劫案被判处死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经李忠板律师代理与辩护,成功达成和解与谅解。
范某辉运输毒品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经李忠板律师辩护成功发回一审重审。
陈某富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一审被重判十二年,二审经李忠板律师辩护成功发回一审重审。
唐某叶制造毒品案,经李忠板律师成功辩护,获得轻判一年八个月。
[民经篇]
李忠板律师成功代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北五矿公司(动态)质押贷款合同争议系列诉讼案件,有效保护了其近3000万元贷款资金的安全,并就其(动态)质押贷款业务提出了近20项合理化建议,完善了其该项业务的开展。
李忠板律师为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完成股权改制并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
李忠板律师长期为广东省财政厅(粤财服务部)提供自有物业管理的非诉法律服务及系列诉讼案件代理,捍卫、保护国有资产的权属及权益。
李忠板律师长期担任南海村居的法律顾问,为社区领导班子和社区群众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促进村居的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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